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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取保候审是很可怕的吗

2024-06-10 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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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如果你缴纳了保证金,提供了保证人,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禁止事项,是不会对你监视居住的。而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可能成为被监视的对象。 无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哪个阶段被取保的,如果对你实施监视居住,实施单位都会对你告知义务,并要求你签署告知书,否则不会对你采取监视行为。 取保候审有人监视吗请参考以上的法律依据,谢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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