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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哪些?

2024-05-23 8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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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实行年薪制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平时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年终兑现补差部分,首先按照兑现的补差部分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薪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发生的年薪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年终兑现的年薪部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兑现的年薪×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兑现的年薪-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三的年薪为30万元,公司平时发放工资5000元,年终应补差24万元。则张三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年终兑现的年薪部分24万元除以12个月,相应应确认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由此年薪兑现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5+240000×25%-1005=59040元。如果张三平时只领取3000元,年中应补差264000元。则张三平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因张三年薪兑现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0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相应应当从年薪兑现中扣除差额部分确定适用税率,即(264000-500)除以12个月,相应应确认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由此张三年薪兑现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64000-500)×25%-1005=64870元。 实行年薪制单位,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分次发放年薪的,则只能允许选择一次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其他月份发放的年薪,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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