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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五种惩罚方式有哪些

2022-07-03 3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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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五种惩罚方式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五种惩罚方式包括: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情形如下: 1、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2、犯罪情节轻微。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3、不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罚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出来,宣告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适用其他非刑罚方法也是惩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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