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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擅自修改消费者信息犯了什么罪

2024-04-18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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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那些通过恶意篡改他人个人信息来实施违法活动的人,我们往往会将这种行为归类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范畴。 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篡改他人信息的行为都仅限于构成此项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保护的核心领域在于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在具体行为方面,此类犯罪主要涉及三大类型:第一,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擅自删减、修改、添加或干扰,从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作,并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第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所存储、处理或传输的各类数据以及应用程序进行擅自删减、修改、添加等操作,同样也会引发严重的后果;第三,故意制造、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具有破坏性的程序,从而对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并且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由此可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破坏”不仅涵盖了删除、修改、添加等多种行为,而且还要求这些行为必须达到“后果严重”的程度,否则将不会被视为刑事犯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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