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二三四肢的残疾标准是多少

2020-11-08 68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肢体残疾分级 (1)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一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众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2)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二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或中度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力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要他人照料。 (3)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三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有中度损伤,有中度的或较轻的肢体瘫痪或缺失,其中某些功能障碍明显;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或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4)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50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或侧凸大于45°;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侧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或等于1300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注:肢体残疾四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轻度损伤,有轻度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轻度的障碍或局限,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交流和交往,能够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法律依据
《肢体残疾评定手册》,如果与《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26341-2010)不相符合,则以《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26341-2010)为准。 诊断工具、评定环境、评定人员、评定方法、致残原因、康复建议等详细内容请查阅《肢体残疾评定手册》。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