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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四级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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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残疾不算是重残肢体残疾。下面是肢体残疾重残的法律规定。《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肢体一到四级的鉴定标准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手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残疾等级评估标准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判定残疾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残疾等级评估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不同对象不同事引起的障碍适用不同的障碍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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