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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追尾我走了算肇事逃逸吗

2023-06-29 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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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别人追尾我走了不算肇事逃逸。 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逃逸: 1、明知发生事故,仍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2、认为对事故无责任,驾车离开; 3、有酒驾和无证驾车嫌疑,报案后仍不听候处理; 4、把受害人送院后,没报案且无故离院; 5、把受害人送院后,留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6、在接受调查期逃逸; 7、离开现场后不承认曾因其原因导致事故,但交警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了事故。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在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了追尾事故,先不要去和对方争论对错,要下车将碰受损的地方拍摄记录下来,可以选择和对方协商解决,不能私了的话,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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