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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后还和原来的主人有关系吗

2021-02-01 1,12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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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关系。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后,原房主随时可以单方面到公证处撤销该公证。而且也可以随时自己去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委托公证只是赋予了受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权利,但并不剥夺委托人(也就是原房主)的本身权利。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原房主没有时间打理该手续,所以委托他人代办,不是买卖或赠予关系,所以原房主的所有权利都存在,没有丝毫的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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