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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

2024-05-05 1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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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住房基地,也即是大家普遍理解的“小产权”,其并未赋予实际的使用权益。一旦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此种情况不享受法规保护时,我们所持有的房产证,实际上是经过房产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受到严格的法律保障。 2、针对住宅方面的集体土地证,实质上就是人们口中常常提及的宅基地证。此类证书仅向具备建设住宅条件的农村村民发放。至于房产证,它包含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共有权证两个部分。通俗地说,房产证通常被简称为房屋产权证,它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给房屋所有权人的一份书面凭证,用以确认房屋产权归属。 3、尽管住房基地允许建造房子,但是在动工之前仍必须先呈报申请,待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凭借宅基地证及准建证去申办房产证。 宅基地证并无法进行所有权转移,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进入市场交易;房产等财产权利却是可以在市场中自由流通的,例如,房产证便可依法进行合法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n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n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n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n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n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n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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