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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

2022-07-02 41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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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如下: 1、商业保险,属于自愿参保;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缴费; 2、商业保险,属于盈利性的,不赚钱是不做的;社会保险不是盈利性的,属于社会保障事业,缴费全部用在参保人身上,不足的,国家给予补助; 3、社会保险,是无条件的,只要满16周岁以上,就可以参保;商业保险为了保证赚钱,设置了很多条件,参保面是比较窄的,比如年龄,疾病等等。不符合条件,不能参保。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社会保险具有的五个特征如下: 1、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2、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 3、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用衽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4、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5、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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