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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手续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2024-06-17 1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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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务人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适用破产程序的基本前提破产程序只有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才会发生,如果只是债务人暂时无法履行某项义务,不能适用破产程序 (三)破产程序以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和债务人责任限定为原则破产程序的发生往往是多数债权人主张债权,而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能满足全体债权人的要求根据破产程序的规定,债权人依债权的性质、数量公平受偿,债务人必须按法定的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不承担无限责任,破产企业只以它所有的破产财产对债权人承担破产还债的民事责任,破产程序终结,债权人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四)破产程序一审终审,并一律使用裁定人民法院对破产程序中出现问题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不用判决当事人除了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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