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欠条上写证明人要承担责任吗

2023-05-26 20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4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欠条上写证明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欠条上见证人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欠条上写证明人仅仅只是对该次欠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欠条中的见证人是可有可无的。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写明了属于担保人的则需要担责,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欠条的正确格式如下: 1、在写借条之前首先要找到一张干净整洁的纸张,纸张大小不限,但一定要完整,因为曾经有过借钱双方因纸张不完整而发生纠纷的案例,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选择和保管; 2、清楚的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 3、清楚写明借款人借钱的理由、借钱的时间、还钱的时间、还钱的方式、利息的计算和逾期未还的解决方法; 4、最好在签写借条时能有证明人或担保人,并在借条上写明他们的基本信息。 综上所诉,欠条中证明人的存在仅仅是为了保证借款合同签署过程的真实性、保证借款事实的发生,而对于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并不负责。即证明人并不对借款本身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