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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敏感信息

2024-05-20 1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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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时,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为人均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首先是在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授权同意的范围内,实施了合理的上报操作;其次,对于处理该自然人自身已公开或其它已获合法公开的信息也必须符合合理性要求,除非该自然人明确表示反对或处理这些信息会严重损害其重要利益;最后,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该自然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其他合理行为。同时,我们要强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在处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必要性的原则,避免过度处理,并且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获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明确同意,但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则不受此限制;第二,需公开处理信息的具体规则;第三,明确告知处理信息的目的、方法及范围;第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篡改其所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将其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但如果经过加工后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无法恢复原始状态的信息除外。信息处理者还应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其他措施,以保证其所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等问题的出现;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通知相关自然人,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后,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n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n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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