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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2024-06-09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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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起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我国行政诉讼法采用的是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起诉而停止执行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行政机关代表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因相对人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停止执行的。起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只适用于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不适用于行政机关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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