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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

2022-04-16 3,86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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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1、案件的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来源于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来源于受害者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同时在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反诉;2、案件的犯罪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的性质较严重,自诉案件一般对社会危害性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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