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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婚内隐匿财产

2021-04-03 12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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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婚内隐匿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婚姻期间一方隐藏共同财产是对于另一方的处分权的侵害,同时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于另一方的财产权也是一种伤害。 2、夫妻生活中应当注意对方的资金流向和平时动向:(1)、银行存款大量“蒸发”,可能是对方转移了资产,可能是转到了其他账户也,可能是转给了父母兄弟姐妹,也有可能是转给了情人,应当留心。(2)、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3)、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或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这种情况应当及时沟通,关注股票信息。(4)、公司股份的隐匿。在我国股东“隐名”行为合法,故若是夫妻对方是公司股东的,自己可以要求在公司任职或是持有股份,了解公司的经营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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