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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的范围是什么的

2022-04-15 144人已浏览
  • 宁飞龙律师

    宁飞龙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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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类: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绝接受指定。遗嘱不能执行的,全体法定继承人应当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或者有法定继承人但不能招待遗嘱的,遗嘱应当由居委会、村委会等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的基层组织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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