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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方式包括什么

2020-11-21 104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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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应提供用于产全调换的房屋,并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拆迁时可以自主选择要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实践中很多企业因为有大量的员工,且盈利情况良好,拆迁后在自行寻找房屋和土地困难,很可能就因为无法寻找到合适的可以替代的房屋和土地会面临解散。货币补偿仅仅是对企业损失的补偿,但是无法解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所以,企业可以要求政府进行产权调换,实践中有政府与企业谈不拢,最后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给予被征收企业一次性货币补偿,被企业以剥夺其选择补偿方式为由诉至法院,并胜诉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案例。所以企业在征收中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补偿方式,当然企业选择的补偿方式并不一定会赢得政府的同意,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寻求与政府平等谈判的机会,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更正法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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