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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转让手续

2020-01-11 18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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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方和受让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验资。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八、召开新股东会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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