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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在工地受伤,能按照工伤赔偿吗

2024-04-18 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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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若达到法定年龄六十一周岁且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判定该类工作者是否属工伤的标准将会发生改变,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劳动者与其雇主之间所建立的劳动力关系已自然终止,取而代之的乃是雇佣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将不再被视为工伤,然而,伤者可依据雇员责任的相关规定,向雇主追索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尚未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其雇主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或者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他们仍然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因此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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