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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有哪些

2022-06-17 232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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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职权有: 1、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3、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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