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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离婚后按揭房要怎么分

2021-11-15 2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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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离婚后按揭房的分割方法如下: 一、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子的归属; 二、协商不成的,房子分割办法是: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房贷的,该按揭房应归付首付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处理办法是: 1.付首付款一方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2.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需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3.对于还未偿还的贷款部分,离婚时应当该债务应属于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前提要遵循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原则。 由此看出,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但对于离婚时房屋产权的分割,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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