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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公证去哪里办理

2021-06-03 7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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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是要对曾用名进行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如果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曾经用过某个名字,只需用户口簿上的信息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 3、公民性别。 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贯。 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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