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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包括哪些

2021-11-01 27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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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税收征纳实体法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 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有:《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以国务院条例、规定等形式颁布实施的有《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等,以及各税种的条例、细则等都属于实体法,还有财政部出台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所征收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都属于税收实体法。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免税等。 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纳税人欠缴税款; 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4、代位权的客体必须适当。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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