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校车闷死幼儿法律责任

2021-12-07 24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5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校车闷死幼儿法律责任是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以下。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要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长将孩子送往幼儿园时起,幼儿园就负有保护责任、管理责任。幼儿园的司机及老师在下车时,应对车内是否还有孩子进行检查,确认孩子全部下车后方能停车离开。校车司机和跟车老师系幼儿园工作人员,故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这里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中疏忽大意的过失,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