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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做抵押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0-04-23 25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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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申请企业抵押贷款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 2、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公司注册与营运1年以上,最近一年年营业额是贷款额的3倍以上。 4、申请企业抵押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二、企业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正反面复印)。 2、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企业经营资格/资质证书(没有不需提供)。 三、企业财务资料: 1、纳税证明。 2、企业财务报表。 四、企业经营资料: 1、近半年银行对账单。 2、企业近半年中的几张主要发票。 五、抵押资料: 1、抵押保证:房地产权证个人需要:户口本,结婚证。 2、原来的银行抵押借款合同(没有的不需提供,有按揭的安排垫资解押)。 3、信用查询授权书。 4、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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