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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可以复印出红色公章吗?

2021-11-04 42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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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复印件如果是彩色打印就可以复印出红色公章,如果不是彩印就不能复印出红色公章。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的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证书。比如有的证书并不是公章单位出的,那如果想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的就是需要主管部门的印章了。没有特别说明情况下,复印件盖章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殊情况下,合同中明确要求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那么复印件则不能与原件同效。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类似的法律效力,但是,复印件并不能代替原件,复印件的效力小于原件的效力范围。请按规章要求办理,如相关规章文件无明确要求,在核对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后即可。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有一定的约束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文件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指某种行为或事实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够获得肯定性法律后果,例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获得法律的保护。显然,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和事实的效力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当然地具有一定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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