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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该如何进行分类

2021-03-05 13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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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的分类也有不同标准。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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