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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被第三人占有人民法院可否查封

2020-12-23 265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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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被执行人财产被第三人占有,如果第三人是为被执行人的利益而占有的,人民法院可否查封。除查封外,法院还可以扣押、冻结该财产。但是该财产如果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则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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