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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产权归谁

2024-04-23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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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首次支付房款并将其记入双方名下,那么此项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分。基于当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列明了姓名,相关持有者即可获得相应的份额权益。针对这类特殊情形,无论房屋购买资金来源于哪一方,就算另一方并无实际出资行为,但只要房产证上已记载他/她的名字,则所涉及的房产便应当被视作夫妻的共同财产。关于此类房产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处理,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例如,若双方在购房之初并没有约定房产应当按照比例共享所有权,则此房产应被视作共同共有财产,即人们通常所称的“对半分割”原则。但是请注意,这并非完全固化不变的准则,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仍然会适当考虑到出资方的具体经济状况,因此在夫妻离婚涉及到对此类房产的分割时,作为最初购置房屋的出资方可能会享受到适当程度的多分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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