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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特点有什么

2022-04-15 245人已浏览
  • 孙景亮律师

    孙景亮律师合伙人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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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侵占罪的特点: 1、侵占罪的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16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侵占罪; 2、主观上,侵占罪必须是故意的,即知道属于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 3、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产:一种是别人的财产;另一种是别人的遗忘,遗忘不等于遗弃,也不同于遗弃;第三种是别人的埋藏。 侵占罪的处罚: 1、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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