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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不正当交往的危害

2020-04-13 5,79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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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你好对于军人不正当交往的危害如下二是搞好调研,把握“四反”工作的主动权。要坚持把敌情调研与社情调研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必要的敌、社情档案。在搞好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四反”工作的特点规律。既要分析掌握敌人的新动向、新特点,又要分析掌握内部安全防范形势及个别人员的思想状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预测,做到未雨绸缪,防范于先,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健全组织,落实“四反”工作责任机制。部队团以上领导机关要成立“四反”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四反”工作责任制。由政治机关牵头,保卫部门协调,有关业务处(股)各司其职,定期分析工作形势,探索特点规律,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基层主官是基层“四反”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要引导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要建立基层防范网络,做到排有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零七条军人在对外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零八条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应当由团以上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联系并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参与地方大众传播媒介开展的交友活动。 第一百一十条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军人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军人不得收听收看国外、境外的反动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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