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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2022-04-12 947人已浏览
  • 谭嘉钰律师

    谭嘉钰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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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越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确实是给代理人代理权限了,但是代理的权限不包括代理人正在实施的行为。比如某人委托代理人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字去签订了借款合同,这就属于越权代理。而无权代理是被代理人从来就没有委托过代理权限,或者曾经委托过,但是早已经过期,但是代理人还是以被代理人名义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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