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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会不会翻看手机

2022-03-29 436人已浏览
  • 陈燕律师

    陈燕律师律所主任

    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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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拘留不会翻看手机。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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