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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2024-05-06 1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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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在离婚之前所签署的财产协议,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具备法定效力。这些必要的条件如下:首先,协议双方需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应当能够充分理解并承受协议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其次,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欺骗或威胁等不当行为;再者,协议条款不得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只要上述条件得到满足,且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并注明签订日期的财产协议,便可视为合法有效的文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这类协议对于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作为财产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若该财产协议系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一方强行要求另一方签署,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协议中仅能针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涉及到其他人的财产权益。倘若协议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会导致协议的失效。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离婚前签署的财产协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其具体的法律影响力以及执行力度可能会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造成影响,例如协议的明晰程度、双方对协议内容的理解以及落实意愿等等。 我们强烈建议在签署类似协议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确保协议的合法化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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