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强制法拆违公告有哪些具体的意义?

2024-05-28 2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公告不能代替催告。《行政强制法》第44条设置的公告,是在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情况下设置的程序。从时间上看,公告已构成强制拆违程序的一个环节和步骤,而第35条规定的催告是行政机关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前履行的义务;从义务性质来看,如果说催告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基本义务,那么公告则是为行政机关强制拆违设置的额外义务,因为强制拆违往往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在催告后再予公告,可以进一步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在业已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的国家,把期待当事人的自我履行奉为行政强制执行法的核心精神,任何行政强制执行都应当期待当事人的自我履行,告诫便成了整个行政强制之核心。经由一系列告诫、确定与执行,逐次加强手段之执行,采用心理上之强制希望义务人借由此种心理上之强制,得以于程序进行中履行其义务。 (14)催告与公告作为告诫的不同形式,循序渐进,不可互相替代。 2.公告的内容应具体。国家对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应告知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使得当事人可以通过此种告知,得有机会亲自着手义务之履行。鉴于公告对当事人而言是再次宽限了履行义务的期限,意在督促当事人自我履行,因此公告的内容必须具体而翔实,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强制拆违的理由和依据。 (3)强制拆违的方式和时间。 (4)履行义务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强制拆违主体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