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合伙债务偿还约定对抗债权人判无效

2024-06-14 2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1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合伙期间拖欠他人货款,债权人催要合伙人却相互推诿不还。11月26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周明锐给付原告吴重喜货款款17000元,被告刘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2月周明锐、刘志合伙开办木材加工厂。此后加工厂向吴重喜购买木材,至2009年1月5日经结算加工厂尚欠吴重喜货款25000元并由周明锐个人名义出具欠据。2009年3月周明锐、刘志就终止合伙办厂进行清算,双方签订一份合资终结协议书,约定自2008年5月1日以后加工厂所欠债务均由周明锐承担。此后周明锐归还吴重喜的毛竹款8000元,尚欠17000元,后经多次催收未果。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的债权依法应予支持。两被告虽已对合伙债务进行了清算,并约定从2008年5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债务归被告周明锐承担,但这只是一个合伙的内部行为,未经得债权人的同意,不能对抗合伙债权人而免除被告刘志的还款责任,被告刘志应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刘志辩称合伙期间的债务有约定应由周明锐承担与其不相干的理由不能成立。峡江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