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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院长是什么级别?

2021-10-31 138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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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院长是副厅级或者正厅级,各内设机构都是处级。 全国铁检分院共18个,北京、上海、广州铁检分院是正厅级,其他铁检分院是副厅级。铁检分院所管辖的铁路运输检察院都是正处级,都比地方检察院高半级。 根据相关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包裹、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三)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 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托运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填报的货物和包裹的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经检查,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检查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申报与实际相符的,检查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因检查对货物和包裹中的物品造成的损坏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七十二条  本法所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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