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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

2020-07-23 1,83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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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2.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如医疗服务行为、卫生审批行为等。3.物:指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卫生法律准许进入的,具有一定价值和指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如药品、医疗器械等。4.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如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专利、发明等。
法律依据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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