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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的分割与处理

2024-06-06 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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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时房屋的分割与处理1,还没有取得产权或完全产权的房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取得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2,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付清全部购房款,房屋都应归一方所有。如果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部分房款,则另一方有权对该部分要求分割。3,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很明确,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4,一方婚前购房,并付清了全部房款,取得产权证此时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且其增值部分,也属于个人。5,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并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此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还贷部分是来源于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6,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该房屋是共同财产,不论是登记一方抑或是双方名下,离婚时予以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7,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该项处理同一8,婚前双方出资,但婚前办理产权证却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对于这类房屋,另一方要提高警惕,保存好证据,证明自己出资,或双方有个协议,确定产权份额,来保护自己的权益。9,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如果所有权系婚前取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该房屋应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如夫妻另一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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