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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第二月开始没交

2023-02-14 2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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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积金贷款第二月开始没交,对已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会造成影响。但应该及时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保证按时,足额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但是需要正常还款满一期后,无未还逾期时,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不用支付违约金。 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居住身份证明、户口薄;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借款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滞纳欠(缓)缴情况,且连续交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4、具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自筹资金支付的购房首期付款,达到规定比例;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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