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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一房二卖纠纷问题

2024-04-27 1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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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存在两份未能完成登记手续的合同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时,由于两种合同均处于未履行阶段,应首先考虑按照既定的顺序执行。若其中一份合同已经完成过户手续,则无论房屋实际交付给谁,依据物权公示原则及物权优先于债权的道理,已完成过户手续的一方可被视为拥有房产所有权。在前一位买家完成过户并将房屋出售给第二个人的情况下,由于此时卖家不再拥有所有权,因此其第二次售房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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