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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一房两卖”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2024-12-14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家可能会将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不同的人,这种行为被称为一房二卖或一房数卖。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下面我来为大家解答。 1. 如果卖房人在一房二卖中先后与不同两个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并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的登记手续,那么这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后面的买受人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不能主张购房合同继续履行。 2. 如果卖房人在一房二卖中先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然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那么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权人,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 3. 如果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一房二卖中,房屋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权。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并作出合理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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