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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解散股东该怎么维权

2024-05-13 1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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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 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包括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 (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3)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股东会决议书的签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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