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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主要包...
股东解散公司需要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但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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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和方式是: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 一、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 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到,解散公司也就成为股东的可能选择。另外,也因为股东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出现混乱并长期陷于瘫痪状态。在此情况下,如果维持公司经营活动,只能加剧公司经济状况的恶化,使股东的投资和权益血本无归。 二、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如果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会解散。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东会也可以依决议解散公司。只有在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综上,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a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b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c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d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前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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