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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换播单可以证明存在合同关系吗

2024-05-14 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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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昌荣娱乐公司与好佳乐汽车配件公司之间虽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但从好佳乐汽车配件公司提交的《广告换版通知单》看,双方存在委托播出广告的一致意思表示,该份通知单仅是对广告播出内容的变更,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应属有效。好佳乐汽车配件公司作为委托方,应支付相应的广告费。对于广告播出的计费标准,因双方未有书面协议,应结合同时段广告片的收费标准、好佳乐汽车配件公司从昌荣娱乐公司的播出行为中获取相应的广告收益等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具体费用。因此,昌荣娱乐公司要求支付广告费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但具体数额应酌情确定。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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