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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开套可以吗

2021-11-27 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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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开套可以。 可以开具以“套”为单位的增值税发票的,比如家电商品,空调就是开具套的;空调就是以外机加内机合在一起为一套的。前提是客户购买的是整套商品。如果中购一件,而开套,则对方税局会认为发票有猫腻。已开出的发票,可以依照订单核对一下,如果确实不存在套,那只能依客户要求重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通常纳税人,营改增后现行税率如下: 1、17%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动适用; 2、13%税率:粮、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国务院限定其他适用; 3、11%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修,修缮、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动产)、销售土地适用权、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适用; 4、6%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询问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等适用; 5、0%税率:出口货物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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