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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申请情况说明书要怎样写?因为无抵进项税

2024-06-24 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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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营改增后,公司购入固定资产获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用于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限定,固定资产牵涉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事项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能够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事项、免税事项、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限定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惹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隶属不动产在建工程。”事实上工作中,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难以准确区分。如电力公司输电线路、供水公司供水管道;炼油公司储油罐、输油管道等设备。这类设施和设备,根据行业核算要求,虽然按固定资产中的设备类管理,但其构建既牵涉土建又牵涉设备,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难以准确区分其究竟是隶属动产还是不动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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