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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夫妻共有过户给一方有什么情况

2023-04-28 382人已浏览
  • 郭安慧律师

    郭安慧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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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子夫妻共有,过户给一方的情况是: (1)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用交税。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1、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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