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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耕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永久拥有,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1-04-22 5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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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民耕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享有的。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那么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可以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的可以进行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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